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规定,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三轮第七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
本轮组建2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组,分别对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开展例行督察,进驻时间1个月;组建3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组,分别对湖北、湖南、广西3省(区),重庆、四川2省(市),贵州、云南2省开展溶洞天坑山谷污染问题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进驻时间两周左右。
具体安排为:第一组:住房城乡建设部,组长黄明、副组长徐必久;第二组:农业农村部,组长苗圩、副组长郭芳;第三组:湖北、湖南、广西3省(区),组长蔡名照、副组长翟青;第四组:重庆、四川2省(市),组长叶冬松、副组长赵英民;第五组:贵州、云南2省,组长宋秀岩、副组长张雪樵。
督察组将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服务大局,坚持系统观念,坚持问题导向和严的基调,坚持精准科学依法,突出重点、较真碰硬,有序有效推进督察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有关要求。
对填埋场从业者而言,本轮督察与行业规范运行密切相关。住建领域例行督察,可能重点关注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管理、渗滤液收集处理、雨污分流、填埋气收集利用、封场修复和地下水监测等;农业农村领域例行督察,可能涉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畜禽粪污处置和农业面源污染等。专项督察聚焦溶洞天坑山谷污染问题,尤其要警惕非法倾倒、违规填埋、渗滤液偷排漏排、防渗措施不完善、监测数据失真等风险。
各填埋场运营管理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照环评批复、排污许可、技术规范和整改要求,迅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渗滤液调节池、防渗导排系统、污水处理设施、在线监测、地下水监测井、填埋作业面、封场覆盖及环境管理台账,确保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问题整改闭环。对发现的隐患要立行立改,严禁弄虚作假、敷衍整改、拖延整改。
进驻期间,2个例行督察组分别设立联系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被督察对象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信访举报,具体联系方式以督察组进驻公告为准。相关单位应主动配合督察,如实提供资料,认真做好说明和整改工作,以督察为契机提升规范化运营和环境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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