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三轮第六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于2026年5月7日全面启动。7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进驻辽宁、吉林、黑龙江、广东、广西、西藏、新疆等7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为期1个月的督察工作。
此次督察是在国务院印发《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简称“固废十条”)及生态环境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环固体〔2025〕44号)的背景下开展的重要行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是本次督察的重点内容之一。
当前,我国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历史堆存多、风险底数不清等问题仍然突出。据统计,全国各类固体废物年产生量超过100亿吨,其中工业固体废物占比约40%,综合利用率不足60%。截至2024年11月底,全国315个城市固体废物产生总量达93.2亿吨,包括一般工业固废38亿吨、建筑垃圾24.1亿吨、农业固废25.8亿吨。
同时,历史遗留固废堆存风险不容忽视。全国工业固废累计堆存量约330亿吨,占地约3500平方公里,其中历史遗留矿冶固废占比超过60%,部分堆场防渗措施缺失,对土壤和地下水安全构成潜在威胁。此外,部分生活垃圾填埋场存在堆体稳定性不足、渗滤液收集处理系统失效、填埋气泄漏等环境安全隐患。固体废物治理面临产生强度高、流向追溯难、堆存风险大的多重压力,亟须通过系统治理加以解决。
为系统推进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国家近期出台了两项重要文件:
《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固废十条”)
2026年1月经国务院印发,提出到2030年实现固体废物历史堆存量有效管控,遏制非法倾倒处置高发态势,并对工业固废源头减量、规范收集转运贮存、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等作出系统部署。文件明确将固体废物环境违法问题纳入督察范围。
《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环固体〔2025〕44号)
由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经国务院同意。要求2025年底前完成全国填埋场底数摸排和隐患调查并建立台账,2026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一场一策”综合治理方案,2027年底前完成2024年底前停用填埋场的封场治理。
上述文件共同构成了当前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的政策基础,也为此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提供了明确的工作依据。
按照环固体44号文件要求,各地正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填埋场及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的污染隐患排查工作。排查重点包括防渗膜完整性、垃圾堆体稳定性、坝体稳定性、截排洪设施安全性、填埋气迁移爆炸风险及地下水污染状况等关键环节。
在固废领域,国家同步部署了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磷石膏等5项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逐一建立台账、限期整改销号。只有全面掌握每一处设施的运行状况和风险底数,才能为后续分类整治提供科学依据。
在隐患排查基础上,环固体44号文件明确要求实施分级分类治理,编制“一场一策”综合治理方案。
对评估为高风险等级的填埋场,优先采取坝体加固、防渗阻隔、异位修复等紧急处置措施;
对中风险等级设施,强化原位治理,落实雨污分流、渗滤液导排等综合治理措施;
对低风险等级设施,加强日常监管,确保达标运行。
多地已开展了“一企一策”“一点一策”“一厂一策”等精准治理实践,根据产废单位或堆存点位的实际情况,逐一制定整改方案。这种因地制宜、分级分类的治理模式,可有效避免“一刀切”,提高治理措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三轮第六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进驻期间,将坚持问题导向和严的基调,重点关注固体废物领域的突出环境问题,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隐患排查是否到位、“一场一策”编制是否按期完成、历史遗留固废堆存风险是否得到有效管控等。督察组还将受理群众关于被督察对象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
此次督察旨在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切实履行固体废物污染治理责任,确保环固体44号文件和“固废十条”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加快形成从隐患底数排查到“一场一策”精准治理的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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